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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16元/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回购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
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回购预案不代表
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2月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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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方案。
    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战略转型的落地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持续围绕
零售、物流、金融三大业务板块进一步巩固核心能力,深化互联网零售模式,提
高市场竞争力。为进一步调动团队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将员工、公司、
股东利益统一,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实施股权
激励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零售、
物流、金融三大业务体系的中高层人员及业务骨干,技术开发体系核心技术人员,
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公司激励对象范围应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资金来源为税后利润。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假设在回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 16 元/股的条件下,则预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67%。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

                                                                       2/5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且公司将尽快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
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按回购数量为 6,250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7%,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
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4,260,974,504       45.77%     4,323,474,504       46.44%
 无限售股份      5,049,065,151       54.23%     4,986,565,151       53.56%

   总股本        9,310,039,655       100.00%    9,310,039,655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60.2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800.71 亿元、流动资产 839.17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0.64%、1.25%、1.19%,公司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
                                                                         3/5
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权激励会确
认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影响以公司正式出具股权激励方案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
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 6,250 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然为张近东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审
议(2018 年 2 月 9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或者终
止本回购方案,以及延长回购股份的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不应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一年;
    3、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
量等;
    4、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
宜(如需);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办理与股份
                                                                      4/5
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十一、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将有利于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本次回
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4、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税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