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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2018-05-1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等有关内容(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
论,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依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之安排,董事会对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
修订,符合规定;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6、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汪晓玲、李建颖、华志松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