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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0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2,819,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数 4,490,987,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368,368,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1,832,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755,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孟祥胜先生、张彧女
士、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
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269,485,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519,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8,408,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反对 1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 519,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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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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