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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1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 年 1 月 24 日(星期四)10: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 6 名,董事杨光先生、张彧女士、
独立董事沈厚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目
的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
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
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条
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用于回购的资
金来源
     原方案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修订后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价
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
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修订后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
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
    原方案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013 号
《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及 2019-014 号《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