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 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11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080 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
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9-081 号公告)、《关于回购股
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082 号公告),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
公告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 359.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10.74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0.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841.6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31,949.07 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7,987.27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