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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其他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7 年年末总股本 420,098,41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 25,205,905.14 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按
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
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2、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
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
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仝允桓                 姜爱丽                   孟 红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