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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8-04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建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黄建中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与公司股东上海中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谷投资”)是一致行动人。其中,黄建中先生持有本公司 20,199,82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81%;中谷投资持有本公司 6,346,1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51%。
    2、黄建中先生、中谷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10,776,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5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山东威达”)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建中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建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谷投资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黄建中     20,199,823         4.81%          11,538,463          8,661,360

      中谷投资       6,346,154          1.51%           4,230,770          2,115,384
           合计        26,545,977       6.32%       15,769,233       10,776,7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及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黄建中先生、中谷投资作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黄建中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661,360 股(含 8,661,360 股),中谷投资
拟减持不超过 2,115,384 股(含 2,115,384 股)。(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黄建中先生、中谷投资作为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其所作承诺
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不低于 1,705 万元,2016 年不低于 2,100 万元,
2017 年不低于 2,675 万元,2018 年不低于 3,520 万元,四年累计不低于 10,000 万元。
    2、关于股份锁定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
       1)黄建中、中谷投资分别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山东威达股份在上市时全部锁定,
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 12 个月期满之后,在利润承诺期间(2015 年至 2018 年)每 12 个
月的股份解锁比例为: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山东威达股份总数的 25%,且累计解
锁比例不得高于累计利润实现比例,该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累计利润实现比例=苏州德迈科截至上一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
       上述公式中,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在利润承诺期后,在满足下述“为业务经营考核所设股份锁定期”之约定的前提下,
黄建中、中谷投资所持股份全部解锁。
    3)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发行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上述调整而发生的股份数量变化部分按
照上述约定解锁;非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股份,不适用上述约定。
    4)锁定 12 个月期满之后,如果苏州德迈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利润承诺
期间上一年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股份可解锁时间须顺延至苏州德迈科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日之后。
    (2)为业务经营考核所设股份锁定期
    1)如果苏州德迈科 2018 年度的机床自动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收入占苏州德迈
科营业收入比例不足 30%且低于 10,000 万元的,则黄建中、中谷投资在苏州德迈科 2018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所持全部剩余股份,自出具之日起自动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
    2)为确保自动延长锁定期的实施,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苏州德迈科出具 2018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日之前,黄建中、中谷投资停止行使解锁权。
    3)自动延长锁定期满后,黄建中、中谷投资所持剩余股份全部解锁(非因本次交易而
取得的股份不计入内)。
    (3)上述自然人及法人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自然人股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限售和解锁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4)若法律、监管部门对原股东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
求的,原股东同意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履职承诺
    黄建中作为收购标的苏州德迈科的核心团队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利润承诺期间(2015 年至 2018 年)将不主动从苏州德迈科离职,若主动
离职,则其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非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计入内)将
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
    (2)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三年内(2019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应承
诺不主动离职,如核心团队成员从标的公司离职的,则山东威达有权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
数量乘以 9.55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在离职时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
有,非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计入内):
    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利润承诺期满后在标的公司的实际服务期限÷36 个月)×
交易对方本人在离职时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股份数量应考虑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因素影
响并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的实际服务期限以月计算,不足 1 月的按
照 1 月计算,计起始月份,不计解聘当月。
    (3)2022 年至 2024 年,本人不主动离职。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任何与重组后上
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在任何与山东威达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
利益。
    5、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本人在作为山东威达及苏州德迈科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山东威达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
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山东威
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山东威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关于股份质押的承诺
    (1)黄建中:
    A、本人在办理股份转让或质押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并于办结当日书面通知山东威达及时予以公告;
    B、本人对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山东威达股票,用于转让或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
过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其持股比例计算所对
应的股份数量。
    (2)中谷投资:
    A、本企业在办理股份转让或质押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并于办结当日书面通知山东威达及时予以公告;
    B、本企业对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山东威达股票,用于转让或质押的股份数量不
得超过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其持股比例计算
所对应的股份数量。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黄建中先生、中谷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黄建中先生在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其本
人及中谷投资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黄建中先生、中谷投资将根据其个人及企业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黄建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