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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8-06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7、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7 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70,229,94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0.5214%。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778,1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70,183,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4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0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6,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0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6,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0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6,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帆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