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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70,183,04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0.5103%。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731,2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70,183,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明燕女士、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杨桂模先生、李铁松先
生、姜庆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明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杨桂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刘友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杨桂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铁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姜庆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万勇先生、赵登平先生、孟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万勇先生、赵登平先生、孟红女士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万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赵登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孟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信平女士、孙康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魏宁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1、选举曹信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孙康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8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31,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帆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