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 8 月-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 月-12 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 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江南春先生、葛明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卓福民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