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此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促使公司借助专 业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意公司此 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