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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2-0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禾科技”)在
其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作成立的“恒丰-数禾消费贷”项目中,
继续为其追加提供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为数禾科技在其与上海
银行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的业务合作中提供单笔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累计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等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
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