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6-09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沈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69,905,67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70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12 人,代表股份 84,329,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5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39,178,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3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30,727,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36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公司关于调整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是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是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04,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2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选举林南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上 述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