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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未来五年内向分众娱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下
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
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江南春先生及沈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