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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11-18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8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有关议案,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
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 楼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1、议案 2 均属于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日期为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69 号 28 层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林南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传真:021-2216528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7,投票简称:分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
       案(包括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
       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