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2-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分众传媒
股票代码:002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Glossy City (HK)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
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分众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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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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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Glossy City (HK) Limited
Glossy City (HK)
分众传媒/上市公司/公司 指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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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Glossy City (HK) Limited
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层
已发行股份:1 股普通股
注册证书号码:2211013
商业登记证号码:64491558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注册于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董事:潘东辉、史美明、罗紫君
股东及持股比例:Glossy City Limited,100%
联系电话:+(852)2509322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身份证/ 长期 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
护照号码 居住地 居留权
潘东辉 董事 男 310112196911260075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史美明 董事 女 K625883(2) 香港 香港 无
罗紫君 董事 女 Z072380(1) 香港 香港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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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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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要的原因,Glossy City (HK)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了分众传媒 2.62%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减持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
市场波动情况,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持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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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Glossy City (HK)持有上市公司 666,041,572 股 A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7.62%。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7 月 5 日期间,Glossy City (HK)以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了分众传媒股份 117,721,226 股,上述减持后 Glossy City (HK)持有公
司股份 548,320,346 股,占当时分众传媒总股本的 6.28%。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分众传媒原
有总股本 8,736,83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8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Glossy City (HK)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67,648,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8%。
2017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Glossy City (HK)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分众传媒股份 156,070,239 股,占分众传媒总股本的 1.28%。
本次权益变动后,Glossy City (HK)持有上市公司 611,578,245 股 A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17 年 2 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了分众传媒 2.62%
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分众传媒 611,578,24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分众传媒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
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限售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 382,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余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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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5 日 12.80 750.00 0.0858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9 月 6 日 8.68 9,918.00 0.8109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1.00 550.72 0.0450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1.18 280.75 0.0230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2.43 800.00 0.0654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1 月 29 日 11.13 898.52 0.0735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2 月 5 日 11.55 2,665.00 0.2179
(HK)
Glossy City
大宗交易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2.32 494.02 0.0404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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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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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境外登记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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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Glossy City (HK) Limited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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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凤凰三路 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号 2 号楼 2130 室
股票简称 分众传媒 股票代码 002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Glossy City (HK) Limited 注册地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666,041,572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7.62 %
股份比例
2017 年 2 月 14 日-7 月 5 日,Glossy City (HK) Limited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分众传媒股份,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 117,721,226 股
变动比例:减少 1.34%
2017 年 7 月 6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增加 219,328,138 股
变动比例: 0%
2017 年 9 月 6 日-12 月 14 日,Glossy City (HK)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分众传媒股份,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 156,070,239 股
变动比例:减少 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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