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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04-25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具体预案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
审议通过,并形成实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
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情况,基于对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
拟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 13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为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票。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3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3,076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89%。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
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本次回购并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无论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如何
变化,回购及回购数量将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足 1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如果在此期限
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拟在回购股份后优先将其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
 注销部分股份。若按回购数量为 23,076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有鉴于此,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按回购数量为 23,076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27,492,848      52.55%    6,658,252,848      54.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4,074,052      47.45%    5,573,314,052      45.57%
       合计               12,231,566,900     100.00%   12,231,566,900     100.0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按回购数量为 23,076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27,492,848      52.55%    6,427,492,848      53.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4,074,052      47.45%    5,573,314,052      46.44%
       合计               12,231,566,900     100.00%   12,000,806,900     100.00%
    四、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的
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审计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55.5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3.73 亿元、流动资产为 111.64 亿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 30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29%、28.92%、26.87%。根据公司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原则确定的股
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员
工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
的合理回归。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
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注销
部分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