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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上海骏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众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骏众科技主要从事精品手游的代理发行,采取从海外引进游戏,面向国内市
场发行的策略;围绕海外商务拓展、运营平台开发、国内市场发行及本地化精英
团队建设四个重心开展业务。
    为支持其游戏产品引进代理、本地化开发和市场推广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
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
助,具体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拟向骏众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骏众科技所
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骏众科技银行账户
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为参照每次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发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 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10%。如遇央行调整
利率,此次年借款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双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单笔申请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各贷款
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日起分别计算。
    5、资金用途:游戏产品引进代理、本地化开发和市场推广。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
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骏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3 号二层 2650 室
    4、法定代表人:沈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85 万
    6、主营业务: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骏众科技系公司持股 64.91%的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752,963.88                             23,992,466.99
负债总额                              58,877.18                               320,939.23
应收款项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5,694,086.7                             23,671,527.76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305,913.3                             -522,558.94
净利润                                -305,913.3                             -522,558.94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
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子公司
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骏众科技的另两方股东朱笑靖和吴昀贇均为个人股东,是骏众科技实际经营
管理人员。由于两位个人股东目前均无为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且其已
为骏众科技引进优质游戏、完成本地化开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作出较大贡献,故未
同比例对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游戏产品引进代理、本地
化开发和市场推广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自身的正常经营。骏众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骏众科技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支持其游戏产品引进代理、本地化开发和市场推广的顺利开
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骏众科技的另两方股东朱笑靖和吴昀贇均为
个人股东,是骏众科技实际经营管理人员。由于两位个人股东目前均无为骏众科
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且其已为骏众科技引进优质游戏、完成本地化开发等日
常经营活动作出较大贡献,故未同比例对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骏众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骏众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
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向控股子公司骏众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


    七、其他事项
    1、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余额为 6.05 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