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葛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卓福民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