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