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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2018-04-2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987 号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己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7 号)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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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
       有关规定,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
       了本报告。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的全
       体股东。


(二)   交易概述
       1、    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以
              下简称“重组方”)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或“标
              的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由易贤忠或其指定主体承接。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
              第 3-016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评
              估值为 86,936.05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置出资产作价 88,000.00 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64 号评估报告,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
              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分众多媒体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587,107.91 万元,评估
              增值 4,339,180.99 万元,增值率 1,750.19%。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分众多媒体 100%股权作价 4,570,000.00 万
              元。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为 4,482,000.0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的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向重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自分众多媒
              体全体股东处购买。其中,向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FMCH )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1%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
              向除 FMCH 以外的分众多媒体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媒
              体 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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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79 元/股)。
              据此,本公司将向 FMCH 支付现金 493,020.00 万元,向除 FMCH 以外的重
              组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381,355.64 万股。


       3、    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本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额的 11%。
              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38 元/股。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价格下限计算,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 43,936.73 万股。


(三)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祝
       1、    本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草案及相
              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草案及
              相关议案。


       2、    商务部批复
              2015 年 11 月 2 日,商务部印发商资批[2015]840 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战略投资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3、    证监会的批复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937 号《关
              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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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4、    上海市商委的批复
              2015 年 12 月 3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沪商外资批[2015]4277 号《市商务
              委关于同意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制成内资企业的
              批复》。至此,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事项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    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2015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与重组方共同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
              交割确认书》,明确以 2015 年 12 月 17 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
              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根据《资产交割协议》,易贤忠指定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
              司为置出资产的具体承接方,承接置出资产。并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易
              贤忠或其指定方承接本公司的全部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6、    新增股份登记事宜及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向除 FMCH 以外
              的其他重组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
              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10.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79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3,813,556,3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65%。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7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7、    配套融资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937 号文《关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9,367,311 股新股。
              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2,525,252 股,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96,868,686 股、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30,303,030 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29,494,949
              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26,717,171 股、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25,757,575 股、上海积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25,252,525 股,以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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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18,131,316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9.60 元。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183 号验资报告验
              证。
              至此,重组方将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分众多媒
              体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置入资产业绩的承诺情祝
       根据本公司与重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组
       方承诺,置入资产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净利
       润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 295,772.26 万元、342,162.64 万元、392,295.01 万元。
       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现的扣非
       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则分众多
       媒体全体股东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本公司股份或现金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 FMCH 应补偿现金金额和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
       (不含 FMCH)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   应补偿现金
       每年应补偿现金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11%×[(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累
       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偿
       现金金额
       FMCH 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的 11%,在逐年补偿的情况
       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东(除 FMCH 外)各自对 FMCH 承担的现金补偿义
       务如下比例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对其
       他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东(除 FMCH 外)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名称                                 承担比例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26.8877%

       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19.7109%

       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19.7109%

       Glossy City (HK) Limited                                   17.4356%

       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                     9.8555%

       HGPLT1 Holding Limited                                     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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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承担比例

       CEL Media Investment Limited                                         2.1795%

       Flash (HongKong) Limited                                             1.0897%



(二)   应补偿股份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89%÷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累计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
       和]-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不含 FMCH)按如下规则和公式在其内部分配承担应补偿股
       份数量:
       A、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新进股东按如下公式各自承担应补偿股份: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新进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股份回购实施前新进股东(各
       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股份回购实施后的本公司总股本×新进股东(各自)于
       股份回购实施前在本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B、除新进股东承担的应补偿股份之外,剩余应补偿股份由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
       的原股东按如下方式各自承担:
       第一个补偿年度,由除 FMCH、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之外的其他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原股东第一顺位承担,其各自承担比例为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
       获发行的股份占其共同于本次交易中获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若应补偿股份高于
       上 述 各 方 在 本 次 交 易 中 以 所 持 分 众 多 媒 体 股 权 认 购 的 股 份 总 数 , 则 由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承担剩余的补偿义务;
       第一个补偿年度之后的其他补偿年度,由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承
       担应由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东承担的全部股份补偿义务。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中以
       所持分众多媒体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
       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如补偿义务主体(限于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东)所持剩
       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场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三)   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
       额,则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4.3 条约定的补偿程
       序另行进行补偿。


                                         测试报告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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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MCH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总额×11%-补偿期限内 FMCH 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
       FMCH 按其取得的现金对价金额占现金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上述现金补偿责任。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东(除 FMCH 外)各自对 FMCH 承担的现金补偿
       义务中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4.3.1 条约定的比例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除 FMCH 外)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
       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89%÷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已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当上述股份补偿情形发生,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新进股东应当参照《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第 4.3.2 条 A 项约定的公式实施补偿;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中的原股
       东则其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4.3.2 条 B 项约定的第一个补偿年度之
       后的其他补偿年度的规则实施补偿。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
(四)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2017 年,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承诺净利润                    295,772.26          342,162.64        392,295.01

              实现净利润                    306,933.18          360,465.46        491,491.75

                  差额                        11,160.92          18,302.82         99,196.74



三、   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事项
       承诺期间,标的资产向本公司合计分配股利 99 亿元;承诺期间,本公司未向标的公
       司增资及资产捐赠。扣除上述事项外,标的资产置入时与本期末净资产账面价值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计算过程

          1        本期末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余额                 925,200.47

          2        标的资产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990,000.00

          3        净资产小计                                 1,915,200.47              3=1+2

          4        资产置入时净资产账面余额                     261,210.94

          5        标的资产净资产增减变动                     1,653,989.53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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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四、   减值测试方法及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置入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估算,并由其于 2018 年 4 月出具了中联评咨字
       [2018]第 647 号《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减值测试项目咨询报告》(以下
       简称“咨询报告”)
       2、中联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按照收益途径、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置入资产相关资产组组合(即置入资产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了估算。
       (1)基本模型
         E=P+I+C-D-M                                                 (1)
       式中:
       E: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P:资产组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P                                                             (2)
             i 1   (1  r ) i
       式中:
       Ri:资产组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资产组的未来收益期;
       I:资产组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资产组所包含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C:资产组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1  C2                                                    (3)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收益指标
       R=EBITDA-追加资本                                              (4)
       式中: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折旧+摊销                                                      (5)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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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折现率
       计算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
       和资产组组合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组组合时
       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本次估值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的计算公式如下:
        r = rd ×wd + re ×we                                           (7)

       式中:
       wd:债务比率;
                  D
        wd                                                              (8)
              ( E  D)
       we:权益比率;
                  E
        we                                                              (9)
              ( E  D)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估值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所得税前);
       ε: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                                             (11)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2)
              1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 K  66%  x                                               (1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R X ; RP )
        x                                                               (14)
                    P
       式中:
        Cov( R X , R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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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 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置入资产最近三年运行稳定,未发现可能影响其未来年度持续运营的事项,因此本
       次估值的预测期取 5 年,即 2018 年至 2022 年,2023 年以后为永续期。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中联履行了如下工作        :
       (1)己充分告知中联本次估值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中联,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估值结果和上次资
       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估值假设、估值参数、估值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
       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其《咨询报告》
       中充分披露;
       (4)对比两次报告中的估值假设、估值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估值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五、   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置入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六、   本报告的批准
        本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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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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