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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

                 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316 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
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及深入分析。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1、2017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导致丧失其
控制权,相应产生投资收益 6.79 亿元,请说明前述子公司控制权的取得时间以
及相关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放弃对子公司控
制权的原因及商业逻辑,相应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公允定价,是否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公司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1)请说明前述子公司控制权的取得时间以及相关经营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求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求众”)与上海数禾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禾科技”)、王健瑾、上海数商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上海求众以 1,000 万元人民币受
让王健瑾所持有的数禾科技 40%的股权及其相应的全部附属权利和利益。同时上
海求众以 9,000 万元人民币对数禾科技进行增资,其中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8,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股权溢价计入数禾科技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上海求众对数禾
科技持股比例为 70%,拥有控制权并将数禾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内部架构调整,上海求众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数禾科技的全部股权按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上海
时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众信息”)。上海求众和时众信息同为公
司 100%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项股权转让未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同 意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FOCUS MEDIA HONGKONG INVESTMENT I
LIMITED(以下简称“FMHI”)出资 5,000 万美元,在重庆渝北区设立重庆市分
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小贷”),持股比例 100%。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6-7 月,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重
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32 号)文件,并按要
求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分众小贷正式开始运营。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3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数禾科技经营的“还呗”业务主要是数禾科技通过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
构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以助贷的形式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高性
价比的信贷产品服务。该模式下涉及三个业务主体:个人用户作为资金需求方在
线提交申请;还呗作为居间服务平台主要负责用户获取、客户初步筛选、信息撮
合以及逾期催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方负责最终客户审核与贷
款发放。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还呗”业务平台累计注册 1,059 万人,累计授信
93 万人,累计交易户 69.7 万人,累计订单 271 万笔,累计放款 108.7 亿元,贷
款余额 41.3 亿元。2017 年数禾信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期间,数禾信息收入
20,182.55 万元,成本及费用 25,797.10 万元,净亏损 5,614.55 万元。
     (2)结合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放弃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原
因及商业逻辑,相应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公允定价,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为改善数禾科技的财务结构,增强数禾科技的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数禾科技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号召力,公司引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芜湖俊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亚”)(红
杉、信达、诺亚合称“投资方”)作为数禾科技的新进投资者并签订了相关交易
协议,相关股权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宁波数慧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数慧”)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向数禾科技增资,认购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 848,231.00 元,并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数禾科技各股东签订相
应增资协议。由此,时众信息对数禾科技的持股比例由 70%降至 67.152%。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数禾科技以 5,000 万
美元的价格受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FMHI 持有分众小贷 100%的股权,并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且于 2017 年 11 月获得重庆市渝北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法
人变更的批复》,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转让完成后,分众小贷成为数禾科
技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11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时众信息以人民币 1.2
亿元转让其所持有的数禾科技 12.9167%的股权;同时,同意投资方以人民币 3.5
亿元认购数禾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6,080,734 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数禾科
技的资本公积金)。2017 年 11 月 23 日时众信息与投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与数禾科技各股东及投资方签订了增资协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工作。至此,公司对数禾科技丧失控制权,数禾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核算。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引入的新进投资者红杉、信达、诺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都各自
在投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等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交易的定价是基于行业惯例,
按照数禾科技在贷余额的折后金额以及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市场价值确定,不存在
侵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有利于改善数禾科技和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
数禾科技的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数禾科技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号召力。此
次交易价格遵循行业惯例,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3)请说明公司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数禾科技各股东方签订增资协议,同意宁波数慧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48,231.00 元时,得到了
红杉、信达、诺亚等后续投资人的认可,且具体员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待后续投
资人投资入股后的公司治理机构予以制定和执行;鉴于这些相关条款以及上述一
系列交易协议的签署日期,公司处置数禾科技部分股权导致丧失其控制权的交易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对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即: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
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
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
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因此公司将分步处置数禾科技部分股权导致丧失
其控制权的一系列交易视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五十条规
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
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此,数禾科技剩余投资成本的计算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数禾科技新增投资者支付的对价①                                   47,000.00
新进投资者获取的股权比例②                                       32.5807%
公允价值金额③=①÷②                                           144,257.18
期末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41.9886%
剩余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⑤=③*④                                   60,571.57
    处置数禾科技部分股权导致丧失其控制权产生的收益计算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数禾科技 12.9176%股权的转让价款①                                12,000.00
减: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②                                       368.91
处置投资收益③=①-②                                             11,631.09
剩余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④                                         60,571.57
减: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
                                                                   182.06
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⑤
减:商誉⑥                                                        4,086.40
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利得⑦=④-⑤-⑥                          56,303.11
合计收益⑧=③+⑦                                                 67,934.20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数禾科技股权导致丧失其控制权相关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答复《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意见书(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 号)。


     2、2017 年末,公司对联营企业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众娱乐(上
海)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存在应收款项 45,061.86 万元、5,090.60 万元,性质为非
经营性往来,请说明公司前述应收款项的形成过程,说明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形成原因是否合理,说明前述应收款项是否构成提供财务资助及其依据,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相应事项是否已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答复:

    1)数禾科技的初期注册资本为 1,000 万人民币,2016 年 3 月,公司共出资
10,000 万元取得数禾科技 7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数禾科技主要经
营的“还呗”业务是通过与银行的合作,以助贷的形式为广大个人客户提供更加
灵活、便捷、高性价比的信贷产品服务。该模式下涉及三个业务主体:个人用户
作为资金需求方在线提交申请;数禾科技的“还呗”APP 作为居间服务平台主要
负责用户获取、客户初步筛选、风险控制评审、信息撮合以及逾期催收;银行作
为资金提供方负责最终客户审核与贷款发放。在上述模式下,当用户无法在约定
日期(到期日及之后的三天宽限期)偿还其应还银行本息时,数禾科技会代客户
向银行支付其应收的本息,并向客户进行催收。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数禾科技
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门用于“还呗”平台个人贷款项下所产生的逾期贷款
或不良贷款的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银行对于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享有优先受
偿权。保证金账户需要存入资金一般为在“还呗”业务下银行贷款余额的 5%-10%。
保证金不足以代偿时,数禾科技需要追加保证金用于风险代偿。这部分保证金的
资金需求随着“还呗”平台的贷款余额的增长迅速增加。
    同时,在数禾科技业务扩充人员增加且为获客发生大量的营销费用及征信成
本时,原先的初始资本金并不足以应付这些日常运营的需求。
    鉴于以上两部分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数禾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由于数禾科技的另两方股东王健瑾为个人股东,上海数商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数禾科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体,其持股比例相对
较低,且均无对数禾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同比例对数禾科技提供财务
资助,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6 月 24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2017 年 11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部分数禾科技股权同
时数禾科技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数禾科技的股权比例
为 41.9886%,公司将不再是数禾科技的绝对控股股东,数禾科技也将不再纳入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且成为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联营公司。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沈
杰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数禾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孔微微女士现任数禾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重新审
议了对数禾科技提供 5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17 年 6 月 23 日)
起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给予数禾科技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有效,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
可以顺延,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协议签订起的三年的财务资助,并按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借款利息。由于数禾科技现有的其他
股东为新引入的投资方及数禾科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体(其已为数禾科技的日
常良好经营作出贡献,而其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无对数禾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
能力),故未同比例对数禾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数禾科技已经建立了良好
的风险控制体系,日常运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较低;公司也将
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其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经
评估,公司对数禾科技财务资助的额度约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 6.9%,该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就上述财
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内容。
    2)分众娱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娱乐”)是由公司与
在影视制作发行行业具有资深行业背景的个人,及其员工团队合资设立,公司出
资 3,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35%的股权,主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片,
电影发行等。公司董事江南春先生与沈杰先生亦担任分众娱乐的董事,故分众娱
乐为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联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分
众娱乐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分众娱乐及
其关联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分众娱乐投资制作
的影视项目。每笔项目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且贷款年化利率为:(1)
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与贷款期
限相适应)上浮 10%;(2)港币贷款利率为放款时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期限
与贷款期限相适应)加 2.4%年息;(3)美元贷款利率为放款时伦敦银行同业美
元拆借利率(期限与贷款期限相适应)加 2.4%年息。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此协
议下贷款借款利率随之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017 年 8 月,分众娱乐需要出资 5,000 万人民币等值的港币,与海外电影制
作方共同投资制作拍摄电影项目。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向分众娱乐及其
关联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故公司全资海外子公司
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Limited 一次性代分众娱乐向其指定的电影投资
制作方支付 5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币,作为分众娱乐对该电影项目的出资。
公司的资金来源为 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Limited 向香港 DBS 银行取
得的借款,分众娱乐将通过上述电影制作完成并发行后取得的收益归还此项财务
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于数禾科技及分众娱乐的应收款项具备商业实质,属
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年审会计师认为:会计师认为公司对数禾信息和分众娱乐的应收款项构成提
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答复《关
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专
项意见书(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 号)。



     3、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 29.80 亿元,同比增长 37.86%,公司称
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有所放缓,请说明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并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和账龄情况,说明相应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2017 年末,
公司对 4.14 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前述款项的形成原因、账
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对方信用情况说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原因,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追款措施。

   答复:

     (1)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 29.80 亿元,同比增长 37.86%,公司
称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有所放缓,请说明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并分
析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和账龄情况,说明相应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为 29.80 亿元,同比增长 37.86%,其中应收
账款余额较 2016 年同期增加了约 8.49 亿,增幅为 28.65%;坏账准备增加约 3000
万。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分析如下:
    1)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
    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在一个季度左右,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对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影响最大,2017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6.13 亿,考虑到增
值税的影响,对应收账款的影响约为 6.5 亿。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上升:
    2016 年度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21.31%,2017 年度上升到
22.11%;2016 年度正在履行的前五大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 94,497.50 万元,2017
年度此金额上升到 187,562.79 万元。高投放的头部优质客户的产生和聚集带来了
与之匹配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从而导致 2017 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整体较
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并使得应收账款增加。
    3)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及账龄分析:
    a)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由于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在 90-110 天左右,
公司采用季度数据计算的周转天数更为精确,变动如下表:
                期间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2016 年一季度                                                              111.40
2016 年二季度                                                               89.45
2016 年三季度                                                              103.60
2016 年四季度                                                               97.31
2017 年一季度                                                              100.13
2017 年二季度                                                               82.36
2017 年三季度                                                              107.46
2017 年四季度                                                              105.11
    其中 2017 年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 2016 年同期上涨了约 7.8 天,从
而导致了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上升。
    b)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比较,可见 210 天以内
的未回款项增加较大: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   2017 年末(元)      2016 年末(元)      差异(元)
0-30 天                    1,129,070,531.22       861,291,240.89   267,779,290.33
31-210 天                  1,713,439,447.69     1,210,219,754.06   503,219,693.63
211-300 天                   262,566,660.16       248,481,224.97     14,085,435.19
301-390 天                   143,375,674.59        95,279,712.06     48,095,962.53
391 天以上                   561,657,015.33       546,305,322.49     15,351,692.84
合计                       3,810,109,328.99     2,961,577,254.47   848,532,074.52
    (2)2017 年末,公司对 4.14 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前
述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对方信用情况说明
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追款措施。

    根据公司的会计估计,会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
计提的比例,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
    2017 年末,公司对 4.14 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部分款项系由
公司前期为广告主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具有交易及商业实质
的款项。
    公司会定期对客户财务状态以及回款情况进行多方面的追踪及关注,出现以
下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1)多次催款无效,公司启动法律程序(启动诉讼或者
仲裁程序);2)根据公开信息等等渠道了解到客户近期出现巨额亏损且催收后仍
未及时回款;3)通过媒体了解到客户近期融资或兑付供应商款项有困难,且有
多家供应商催讨的;等等情况下公司对此应收的未来回款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结
合历史回款情况和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回款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此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                 2017 年末(元)
0-30 天                                                                      0
31-210 天                                                        97,969,871.21
211-300 天                                                        6,777,003.73
301-390 天                                                       33,576,290.49
391 天以上                                                      275,471,242.51
合计                                                            413,794,407.94
    通过对客户财务状况的定期跟踪,一旦发现客户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融资及
兑付困难等以上提及的情况,公司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并举的方式进行追
款:1)发催款函进行催款;2)发律师函进行催款;3)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等
等方式。


     4、2017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 385.35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0.40 亿元大幅
减少,2016 年公司分别从上海长宁财政、浙江宁波财政、四川成都财政获得政
府补助 4.80 亿元、3.91 亿元、1.02 亿元,公司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
损益,请公司说明获得前述补助以及将其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的依据,说
                 明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2017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 385.35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0.40 亿元大幅减少,
                 主要原因是 2017 年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7.35 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
                          2016 年度公司从上海长宁财政、浙江宁波财政、四川成都财政获得政府补
                 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   是否附生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收款主体     款项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合规性
                                                                                                                      原因           效条件
                                                                                                                  补偿已发生的相
                                                      2016 年 5 月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
 1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27,995.00   新分众广告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2016 年 9 月      局零余额专户       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期已收到补贴款
                                                                                                                  补偿已发生的相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
 2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20,000.00    分众软件    2016 年 12 月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局零余额专户       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期已收到补贴款
                                                      2016 年 3 月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                            补偿已发生的相
       经济转型发展专项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
 3                           34,908.00    驰众广告    2016 年 4 月    政国库收付中心财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资金                                                                                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2016 年 9 月        政零余额                                期已收到补贴款
                                                      2016 年 3 月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                            补偿已发生的相
       经济转型发展专项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
 4                            4,195.00    分众晶视    2016 年 7 月    政国库收付中心财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资金                                                                                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2016 年 9 月        政零余额                                期已收到补贴款
                                                                                         用于分众文化中国地产     补偿已发生的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5     高新区项目补贴款       8,960.00    分众文化    2016 年 6 月                       价值分析平台项目支持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补助            期已收到补贴款
                                                                                          用于影院 Star wall 及   补偿已发生的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6     高新区项目补贴款       1,281.00    成都晶视    2016 年 6 月                       UMAX 影片内容整合营      关成本费用,当      否        是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销项目支持补助        期已收到补贴款

                          如表中所述,公司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公司实际收得的、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故公司将这些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
关的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公司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答复《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意见书(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 号)。



       5、2017 年末,公司对杭州源星昱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 4 家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为 8.50 亿元。2018 年 4 月,公司
披露公告,拟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知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多家投资基金。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在投资基金领域的投资情况,说明相应
投资基金的主要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并自查公司相应信息披露
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合作投资》的要求。

   答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
州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沸点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沸点资
产”)、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
立投资基金。各基金规模为最高募集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公司在各基金中认购总
计不高于 50%、最高人民币 2.5 亿元的基金份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沸点资产设立的重庆沸点新媒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沸点基金”)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除沸点基金外,其余基金的设立尚在进行
中。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上海光控浦益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众亦为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成长型新产业
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为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指定的投资主体(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业务管理团队成立
的投资主体(上海棠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投入 4 亿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合作方设立的珠海光控众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光控基金”)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
见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北京风云际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云资本”)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最高募集
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公司认购总计不高于 40%、最高人民币 2 亿元的基金份额。
上述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
合作方设立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兴卓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风云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了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苏州锦天前程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前程”)及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琨玉前程”)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最高募集人民币 4
亿元,其中公司(通过有关子公司)将认购总计不高于 50%、最高人民币 2 亿元
的基金份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
司与合作方设立的苏州琨玉金舵分众生态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琨玉基金”)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将认购
总计不高于 50%、最高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合作方设立的兰溪分众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恒盈基金”)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
见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源星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主体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
的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或子公司投入最高人民币 2.5 亿元参与
本次基金的设立;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参与投资基金,同时委托方源智本(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上述
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为最高人民币 23 亿元,其中公司或有
关子公司认购最高人民币 2 亿元的基金份额。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合作方设立的杭州源星昱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星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并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及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
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分众
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星元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悦嬴时代(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东富龙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赢
           策 10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培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参与设立北京健康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 40.91 亿元人民币,其中分众
           鸿意认购 1 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合作方设立的北京星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实
           基金”)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手续,公司已就相关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投
           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知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基金总规模
           为人民币 7.3 亿元,其中公司认购人民币 0.5 亿元;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设
           立投资基金南通飞马股权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名
           为准),基金规模为 2.05 亿元,其中公司认购人民币 0.1 亿元;同意公司下属子
           公司参与由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
           基金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最高不超过 120 亿元,其中
           公司认购人民币 3 亿元。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相关基金的协议签署、工商设立/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正在进行中。
               具体已投基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金名称   基金募资总额     公司认购金额   公司实际出资金额    基金对外投资金额        基金投资范围
沸点基金          10,210           5,100              1,530                1,114           电商
光控基金         123,000          34,400           24,653.33          112,561.36   消费品、AI 技术及产品
风云基金          50,000          20,000              6,000                    -             -
                                                                                   智能家居、手机游戏、影
琨玉基金          40,000          20,000              8,400              14,700
                                                                                       视娱乐、电商
恒盈基金          30,000          15,000              4,500               4,500            教育
源星基金          45,500          25,000             10,000                    -             -
方源基金        97,118.75         20,000              8,000              20,000          消费金融
星实基金         409,100          10,000              2,000                    -             -
    上述基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经自查,公司相应信息披
露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
作投资》的要求。



     6、2018 年 4 月,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担保额度相关内容的公告》,公
司拟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等值不超过 250 亿元人民币的担
保事项,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请公司明确担保对象相应担保
额度,并按照规则要求对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答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五年内向境内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
请等值 2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融资,
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整体授信期限不超过 5 年。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拟对上述授信范围和期限内的综合信贷业
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上述担保内容为:公司
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等值不超过 25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调整综合
授信及担保额度相关内容的议案》中向境内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
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融资,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
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
履约担保等。担保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子公司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担保有效期截止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新设
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基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收购海外相关业务或者对具有海外架构的投资对
象投资的战略,结合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业务开展有提供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
保的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担保事项主体的不确定性,故向有权机构提交了上述担
保额度事项的申请,且未能明确划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的具体担
保额度。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发
生担保情况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请说明 2017 年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5%以上股东
的减持情况,说明减持原因,并自查减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答复:

    2017 年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
原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Giovanna(HK)”)
    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Giovanna(HK)通过大宗交易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为 209,557,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上述减持前,
Giovanna(HK)持有公司 646,398,712 股,持股比例为 7.4%,上述减持后,Giovanna
(HK)持有公司 436,841,638 股,持股比例为 5%,Giovanna(HK)不再是分众
传媒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iovanna(HK)持有公
司股份 314,861,653 股,持股比例为 2.57%。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iovanna(HK),持有公
司股份 125,698,132 股,持股比例为 1.03%。
    2)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Power Star(HK)”)
    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Power Star(HK)通过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99,231,385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减持公
司股份 103,883,900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减持公司股份 295,347,4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上述减持前,Power Star(HK)持有公司 751,688,050
股,持股比例为 8.60%,上述减持后,Power Star(HK)持有公司 611,578,325
股,持股比例为 5%,Power Star(HK)不再是分众传媒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 Power Star(HK)相关《告知函》分别对外披露了其减持计划、
减持进展及减持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2017 年 9
月 19 日及 2017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Power Star(HK)持有
公司股份 494,283,210 股,持股比例为 4.04%。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Power Star(HK)持有公司
股份 340,141,916 股,持股比例为 2.78%。
    3)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io2(HK)”)
    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Gio2(HK)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71,379,952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减持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减持公司股份 216,379,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上述减持前,Gio2(HK)持有公司 646,398,712 股,持股比例为 7.40%,
上述减持后,Gio2(HK)持有公司 611,578,245 股,持股比例为 5%,Gio2(HK)
不再是分众传媒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 Gio2(HK)相关《告知函》分别对外披露了其减持计划、减持进
展及减持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2017 年 9 月 19 日
及 2017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io2(HK)持有公司股
份 479,120,789 股,持股比例为 3.92%。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io2(HK)持有公司股
份 229,716,175 股,持股比例为 1.88%。
    4)Glossy City(HK)Limited(以下简称“Glossy City(HK)”)
    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Glossy City(HK)通过大宗交
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为 273,791,465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减持公司股份
117,721,226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减持公司股份 156,070,23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2%。上述减持前,Glossy City(HK)持有公司 666,041,572 股,
持股比例为 7.62%,上述减持后,Glossy City(HK)持有公司 611,578,245 股,
持股比例为 5%,Glossy City(HK)不再是分众传媒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lossy City(HK)持有
公司股份 611,578,245 股,持股比例为 5%。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lossy City(HK)持有公
司股份 384,648,822 股,持股比例为 3.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5%以上股东的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