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316 号)的相关内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处置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禾科技”)股权事项有利于 改善数禾科技和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数禾科技的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数禾科技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号召力。此次交易价格遵循行业惯例,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