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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预案中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18-038《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后调整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以下简称“调整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及调整公告,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5 元/股(含
10.7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7,90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
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每日 9:30—11:30、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30 层
       联系人:林南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传真号码:021-22165288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