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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
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在广告系
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
利益。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与关联
方阿里网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