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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9-04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4,677,880,280 股,公司相应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后调整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及实际回购进展,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及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此次
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
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并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46,909,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其中最高
成交价为 8.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95,689.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
    3、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3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3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及时履
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累计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3,380,55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5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8.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 元/股,合
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52,988.8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5、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
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
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
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为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公司在上述敏感期均未实施股份回购。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5,607 万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成交量之和 79,004 万股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在条件成熟
后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