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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建立
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
“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独立董事:章孝棠、秦正余、朱玉旭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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