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17年8月)2017-08-22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通过规范购房借款相关管理事项,吸引、保留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关键人才,进一步激
励一线优秀员工,促进各条线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投
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为部分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
二、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非操作类员工,操作
类专职班组长、技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2.2 本办法有效期自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相关定义
购房借款指公司为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并由员工分期偿还的公
司内部借款。
四、申请条件
4.1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1.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销售类员工满三年,四级干部及同岗级专业序列员工满
一年),工作期间发生跨公司调动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4.1.2 近两年工作表现良好,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没有年度绩效考
核等级的,可参考半年度或季度绩效考核等级);
4.1.3 近两年无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公司处分;
4.1.4 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4.1.5 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
4.2 其他
4.2.1 员工或其家庭成员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购房借款申请。
4.2.2 购房借款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未使用的额度不再保留,再次使用需重
新申请。连续两年申请获批后未使用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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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房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5.1 购房借款申请额度
5.1.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
5.1.2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员工所购房屋总价的 30%。
5.2 借款限额及期限
5.2.1 每年初,由公司核定发布房屋单价基准、购房借款利率基准。
5.2.2 员工借款额度:由员工提出申请,各分、子公司根据申请人数和额度情况确定具
体额度。
5.2.3 借款期限:由员工提出申请,各分、子公司根据分配的额度情况审定借款期限,
但须为整数年,且不得低于 2 年,不得高于 7 年。
5.3 借款偿还
5.3.1 每月等额还款,并由公司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扣。
5.3.2 月还款额计算公式:月还款额=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借款总月数。
5.3.3 还款时间:自员工借款期限起始当月开始至员工还清借款为止。
5.3.4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
及利息。
六、申请流程
6.1 员工申请及审批
6.1.1 员工若需申请购房借款的,由本人填写《员工购房借款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
署意见后,提交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初审,若员工未通过初审,应及时反馈员工,并告
知其理由。
6.1.2 每年 4 月和 9 月份,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初
审的员工进行集中评审,并确定当年度购房借款员工名单,各分、子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进行评审。
6.1.3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汇总评审确定名单,经各
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公司董事长审批。
6.2 放款办理
6.2.1 获批员工购房后,需持相关凭证(定金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能证明购房行
为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放款手续。
6.2.2 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员工提供的购房相关凭证后,与员工签署《购房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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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承诺书》。
6.2.3 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复核《购房借款承诺书》中的借款额度、年限、用途和
购房地区等信息和《员工购房借款审批表》一致后,与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员工须
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员工应配合变更劳动合同。
6.2.4 劳动合同变更后,员工对《购房借款合同》进行公证。
6.2.5 相关资料归档后由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在人力资源文档中提交相关资料扫描
件至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复核,通过复核后,根据各分、子公司的借款流程办理放款。
6.2.6 员工购房后需及时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交至各
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
6.2.7 员工借款用于偿还已有房产的银行商业贷款的,申请借款时需提供银行剩余贷款
凭证。放款后三个月内需提供银行还贷凭证,否则需全额归还借款。
七、 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自借
款发放之日起按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7.1 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
7.2 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7.3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7.4 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7.5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7.6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8.1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按照奖惩管
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2 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
用。公司保留追究部门审核人因审核失职的连带责任的权利;
8.3 人力资源中心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奖惩
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4 部门审核人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
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核人有隐瞒、包庇行为,部门审核人将与借款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
还款责任。公司还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对部门审核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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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人力资源中心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员工购房借款情况总结,要求各分、子公司对借款
人的借款总额、当年底借款余额、借款用途、员工购房借款档案(如:购房借款审批表、购
房借款公证书、借款单、购房凭证)、购房借款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年度使用情
况总结,经审批后抄送财务中心及审计内控部。
8.6 审计内控部应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提交管理层和董事会。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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