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提升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孝棠、 秦正余、 朱玉旭 2018 年 6 月 2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