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7-03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
山台南路 77 号汇金国际中心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8
名,除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他 7 名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志
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
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半 年 报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与公司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
评估并出具了该评估报告。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
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无影响,2017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3,453,920.73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
至其他收益列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
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出资 24,03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投资 Karl
Lagerfeld Greater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80.1%的股权
及对应的股东贷款,并在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持股比例对目
标公司的境内运营主体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
元的增资,对应公司的增资金额为 8,0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两项合计投资 32,04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本次交易将涵盖 Karl Lagerfeld 品牌大中华区(包括内地、香港、台湾、澳门和
新加坡)的整体业务,公司可以凭借本次交易参与到时尚轻奢品牌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当
中,符合公司“打造七匹狼时尚集团”的长期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和补充公司的品牌组合,
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地位,巩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控程序健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事宜。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