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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4-0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赵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