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厦门七 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 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戴亦一 屈文洲 赵蓓 刘志云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