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8-03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于 2018 年 08 月 2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和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市高鑫泓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的通知,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
于 2018 年 0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08 月 27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鑫泓持有的 1,500
万股七匹狼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其中,周少雄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少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永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考虑到公司基本面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同,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实施了本次增持。自本次增持实施完毕之
日起 12 个月内,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增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增持人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总 增持
增持日期
姓名 (元/股) (股) (万元) 股本的比例 方式
周永伟 2018.8.24 6.26 5,673,000 3,551.30 0.75% 大宗交易
周少雄 2018.8.24 6.26 4,663,500 2,919.35 0.62% 大宗交易
周少明 2018.8.27 6.26 4,663,500 2,919.35 0.62% 大宗交易
合计 -- 6.26 15,000,000 9,390.00 1.98% --
本次增持前,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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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
周永伟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7.82%股权,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
限公司 31.09%股权,周少明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1.09%股权。三人合计持有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增持后,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周少明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4,66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
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1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
二、高鑫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高鑫泓曾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3,893,700 股,占公司总比例的 0.52%,减持均价为 31.29 元/股。除此之外,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高鑫泓没有发生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高鑫泓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股) (股)
厦门市高 2018.8.24 至
大宗交易 6.26 15,000,000 1.98%
鑫泓股权 2018.8.27
投资有限
合计 —— 6.26 15,000,000 1.98%
公司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厦门市高 合计持有股份 65,209,425 8.63% 50,209,425 6.64%
鑫泓股权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有限 65,209,425 8.63% 50,209,425 6.64%
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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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七匹狼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不减持七匹狼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未来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高鑫泓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6、高鑫泓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7、本次减持后,高鑫泓仍是持有七匹狼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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