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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8-01-16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康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
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康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相
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参股孙公司康业医疗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广东康业
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
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康业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和完善现有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补充和完善现有会计政策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并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财政部印发并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这两项会计准则,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补
充和完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补充和完善现有会
计政策。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胡 志 勇   徐 爱 民   丁 振 华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