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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会计核算制度(2018年1月)2018-01-16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2、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1.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1.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1.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1.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
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
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1.8、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
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
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核算制度的“1.14 长期股权投资”。

1.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账龄分析法

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

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按照风险等级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保理
贷款组合: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保理款、应
                                           款、应收小额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
收小额贷款。
                                           疑和损失五类。

其他组合:备用金、押金、保证金以及正常的 除有证据表明其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0.5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15.00%                         15.00%

            3-4 年                         40.00%                         40.00%

            4-5 年                         60.00%                         6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组合名称
                                                            比例            提比例

    其他组合:备用金、押金、保证金以及正常的关联方款
                                                                   0.00%             0.00%
           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3)贷款组合按风险等级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保理款、
           风险等级                         分类依据
                                                            应收小额贷款计提比例

             正常                      未逾期及逾期30天内                   1.00%

             关注                         逾期30-90天                       3.00%

                                          逾期91-120天                     10.00%

             次级                        逾期121-150天                     20.00%

                                         逾期151-180天                     30.00%

             可疑                        逾期181-360天                     60.00%

             损失                        逾期360天以上                     100.00%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单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独进行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

    1.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
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13、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
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
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参照本核算制度
“1.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1.6 合并财务
报表的编制方法”中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
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35           5%      2.71%-3.17%
   仪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2)公司具有购买资
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所
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
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非专利技术                10年                预计使用年限
           专利权                  10年                  预计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年              土地使用权证年限

     其他(软件使用权等)         3-5年                  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
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
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20、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
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园林工程款等。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23、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1.24、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
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
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
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
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
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
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
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
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
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
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
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
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
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
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25、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①国内销售:商品已发出、客户已签收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
转移,确认收入。
    ②出口销售:商品已发出、开具出口发票、报关、装船后,商品所有权的主
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确认收入。
    ③检测、研发服务:服务已提供、客户已签收时,服务已完成,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①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约定利率计算,与客户
确认后,确认收入。
    ②租赁收入:按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末计算租金收入,与客户确认后,确认
收入。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
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
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2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时确认;其余
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
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
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1.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1.28、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提示:采用其他合理方法的,请说明)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
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提示:采用其他合理方法的,请说明)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
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
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
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
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
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
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
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1.29、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7%、6%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税额计缴               5%、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增值税                    自产试剂销售收入                     3%

                             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的应税收
             增值税                                                         3%
                                            入

             增值税                    水费、租赁费收入                     11%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税额计缴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税额计缴                   2%




                          第二章   资产类科目核算


2.1、现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
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3、财务部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财务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
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现金帐进行核对,出现差异及时处理,严禁挪用现金的
行为。
2.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增加银行存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2、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每月“银
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
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原因,调节相
符。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3、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
    2、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
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
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2.4、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
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
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借
或贷“投资收益”科目
    (2)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
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投
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与实际利
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
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
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
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
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
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5、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非特殊情况,企业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按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
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
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行相应的处理。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
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
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
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企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
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
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6、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
记“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
的处理。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
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2.7、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生产经营用采购,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在建工
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
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
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应先检查“应付帐款”的明细科目余额,
确认应付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
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2.8、应收股利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2、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
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9、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拆出资金等应收取的利息。
    2、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
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
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2)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
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
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
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科目。
    (4)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2.10、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
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2、本科目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对本科目应及时清理,严格按照公司个人借支或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单
位和个人及时归还款项。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2.11、坏账准备
    1、坏账的确认标准。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
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
    2、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
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
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2.12、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
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2、按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付帐款”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
本”科目。
    (3)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13、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包括库存产成品、
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
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
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
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
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
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发出商品的
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4、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14、发出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尚未开票),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
成本(或进价)。
    2、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
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库存商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对发出
商品应加强管理,确保发出商品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2.15、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
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
成本”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2.16、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取得时,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贷记“银行存款”;
如有已宣告未支付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
额,或借方)”。(2)持有期间,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票
面利率*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公允价值重分类借,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持
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处置时,借记“银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记“持
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科目。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未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17、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应
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
值准备。属于企业的资产,是资产类的一级科目。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使用到。
2.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
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
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
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
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
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
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
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
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
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
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
结转减值准备。
       5、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
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19、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
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
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
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
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
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
(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
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
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股本”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
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
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
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
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
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
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
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
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首先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最初取得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再加上追加的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初
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
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
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
改为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
目,差异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
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
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2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
2.21、投资性房地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累计折旧或
累计摊销,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
等科目进行处理。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2、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
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
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
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
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
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22、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本公司将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
或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运输设备、器具
等资产。企业购置科研仪器及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附件及软件,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500 元到 2000 元的,按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经营性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生
产仪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等。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遵循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计价。
    4、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
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
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
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
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
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2.23、累计折旧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
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
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2.2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5、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
减值的,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进行处理。
    2、取得的计价方法。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当所建工
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
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
行明细核算。
    4、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
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
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
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6、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
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
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
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
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
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
(工程名称),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名称)。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
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
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
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
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期末及年末,对于长期停建并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或在性能、技术上已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在建工程,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工程计提。
    9、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
的成本。
2.26 、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
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2、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
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3、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
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
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
值准备。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2.27、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按被清理
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转出的固定资
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
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
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
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
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
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
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
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2.28、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按无形资产
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
发支出”科目。
    (2)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
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
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2.29、 累计摊销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并按无形
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2.3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
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
结转减值准备。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31 、商誉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单独设
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2.32、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按费
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
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2.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科目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
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
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
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
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
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
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34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
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2)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
支出”等科目。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4、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
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负债类科目核算


3.1、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
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
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2、交易性金融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
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
行明细核算。
    (1)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
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
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
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
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3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
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
的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
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
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3.4、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并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
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实际支付时,应先检查“预付帐款”的明细科目余额,审核预付帐款的收款人,
避免多付或重付。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3.5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并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注意和应收帐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的对应关系。
3.6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工资”、“职
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
福利”、”离职后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
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
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
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
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
    (4)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
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
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
处理。
    (4)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6)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3.7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
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3、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
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
记“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交营业税)。
    5、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
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
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7、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3.8、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
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2、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
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3.9 、应付股利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并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做账务处理,在附注中披露。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10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本科目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3.11 、递延收益
    1、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按政府补助的项目和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在相
关资产使用寿命和项目计划书内使用的费用、材料、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
       4、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但在以后期间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12、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并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
明细核算。
    2、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借入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
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
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
目(利息调整)。
    (3)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3.13、 递延收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
款项。
    2、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股本”
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收益。
3.14 、预计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
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2、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列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
务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3、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4、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
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
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
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
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3.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2、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
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类


4.1 、股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股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
其在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股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
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
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2 、资本公积
    1、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
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分别“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3、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
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股本”科目、本科目
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等,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
记本股本溢价,贷记“股本”科目。
    (2)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
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股本溢
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
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
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
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
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
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6)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
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
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
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4.3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
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
    (2)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4.4 、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
亏损。
    3、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
“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
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 、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
的余额。
    2、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
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
明细核算。
    3、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2)经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
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
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
目(盈余公积补亏)。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
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
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
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6、库存股
    1、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2、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1)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
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4)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
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
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第五章   成本类科目核算


5.1 、生产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
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核心原料部、生产部和仪器制造
部)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
账(或成本计算单)。
    辅助生产成本指经营用实验室投点仪器的设备折旧、材料、低耗品、技术人
员薪酬等。
    3、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制造
费用”科目。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于月末借
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5.2 、制造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2、按不同的生产部门(核心原料部、生产部、仪器制造部、质检部)和费
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5)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
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3 、劳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按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如临床检验劳务、PCR 合作点的劳务支出等。
    2、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
薪酬”、“原材料”、“折旧”等科目。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4、 研发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
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1、科研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材料、低耗品等,进行费用化处理;
    2、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项目,则按项目计划书内容,同时进行相关的费
用明细核算。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见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对自筹部分也
要在本科目进行核算。
    3、    产品报批部、仪器制造部的研发项目、以及生产部用于报批、中试
等部门产品的制造费用,分别按照报批项目、仪器研发项目等明细,进行资本化
支出的核算。
    4、    月末,将本科目归结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5、    等条件具备,如获得新药批准证书等,借无形资产,贷本科目。
    6、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的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支出。
                           第六章 损益类科目核算


6.1 、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
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可靠
地计量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确认为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试剂、仪器(DA7600、其
他仪器)、药品、劳务收入(临床检验按项目进一步细分核算)、其他等。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
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
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
6.2 、租赁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厂房出租、固定资产出租等。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
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 、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等。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 、汇兑损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本公司
发生外币业务时,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
币金额记账。年度终了,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年末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中
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外币专门借款账户年末折算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特定时间段内,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余的外币账户折算差额均计入财务费用。
    2、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
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
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
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
细核算。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
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
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
“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 、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2、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
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
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
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
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
“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
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
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
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7、 其他收益
       本科目核算的项目为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
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6.8、 营业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
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
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注:此处的政府补助核算的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
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6.9 、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
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种类相对
应,并分别计算毛利和毛利率。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月末,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
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如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借记“库存商品”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0 、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
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出租包
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2 、销售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办公用品及耗材、报刊杂志费、票据费、饮水费)、
通讯费(固定电话费、移动通讯费、网络费)、市内交通费(上下班公车费、个
人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邮寄运杂费(邮寄费、运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
电费及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修理费(办公
维修费、IT 设备维护费)、租赁费(房屋租金、设备租赁费)、汽车费用、房屋
维修及改良支出、广告宣传费、财产保险费、折旧费、会员费、招标服务费、其
他等。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
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营销中心设置的二级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的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
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3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
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
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
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
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
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2、本科目按公司所设的职能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
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
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
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4、 财务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
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
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
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
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5 、资产减值损失
    1、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2、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
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
行处理。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
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6、 营业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2、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
按”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7、 所得税费用
    1、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
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
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
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
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
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七章 合并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7.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以控
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
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
行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无重大差异。
7.2、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
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会计报
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附注具(报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编制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进行详细披露。


                           第八章   会计责任


8.1、会计资料
    1、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
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根据情况逐级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
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
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
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帐簿登记,
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
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4、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
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不得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制度
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5、财务部门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
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
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
相符。
    6、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在下个月内
必须装订完好,经验收后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其中会计凭
证保管年限年。
8.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公司设置财务会计部并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财
务经理)。财务部在内部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财务经理)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
    3、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公司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
教育和培训工作。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办理
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8.3 会计责任
    1、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会计
部经理(主管财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
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对依法
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
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
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8.4、会计监督
    1、财务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
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
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
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
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注


9.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批准日起执行,国家会计政策要求追溯调整的
按政策要求执行。
9.2 列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需执行本制度。在此制度下根据子公司自身特点制订
实施细则的,需报总部批准。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