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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8-01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0,782,07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53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0,388,1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3,9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1,1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09,157,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1%;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程钢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
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17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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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19,4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票为 362,6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398,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66%;反对票为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34%;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胡志勇、徐爱民、丁振华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
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


                                   5
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刊
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陈志松先生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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