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8-01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0,782,07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53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0,388,1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3,9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1,1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09,157,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1%;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程钢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 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17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 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19,4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票为 362,6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398,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66%;反对票为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34%;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胡志勇、徐爱民、丁振华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 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 5 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刊 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陈志松先生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