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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8-05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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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304,062,24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31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7,723,3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362%。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卢凯旋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32,609,088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代表:吴翠玲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19,611,880 股
      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87,420 股
      股东泛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13,000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702,117 股
      股东、公司董事:程      钢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794,102 股
      股东、公司董事: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9,305,779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6,338,8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9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7,039,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3,897,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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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457%;反对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6,874,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60%;反对票为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陈志松先生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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