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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9-048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3,218,34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71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共 6 人,代表 股份数量
292,583,9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6917%。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卢凯旋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32,609,088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代表:吴翠玲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19,611,880 股
     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87,420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702,117 股

     股东、公司董事: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479,379 股
     股东:程钢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794,102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34,3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815,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8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孙公司广州四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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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3,192,8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0,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陈小嫚女士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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