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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 16 巨轮 01,债券代码: 11233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巨轮 01”)将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


    根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16 巨轮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关于提前兑付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计划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期
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3、债券代码:112330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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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49%,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49%保持不变。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5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7、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8 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
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2、计息期限: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3、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9%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 元
    6、债券余额:5115.03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46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每张债券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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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0.6919 元。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0.6919=100.6919 元。
    1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5535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5535 元。
    1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6919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6919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3 月 15 日(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巨轮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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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
    联系人:                    吴豪 许玲玲
    电话:                      0663-3271838
    传真:                      0663-3269266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人:                    李振东
    电话:                      021-61118867
    传真:                      021-61118973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联系人:                     赖兴文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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