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违规担
保的情况发生。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担保均系对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5 年
巨轮(印度)私人 2015 年 02 月 连带责任 不超过 5
01 月 24 4,585.23 4,585.23 是 是
有限公司 07 日 保证 年
日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8 年 6
2017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10,000 月 1 日到 是 是
28 日 保证
司 日 期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8 年 8
2017 年 08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5,000 月 8 日到 是 是
31 日 保证
司 日 期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8 年 5
2017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6,000 月 18 日到 是 是
28 日 保证
司 日 期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8 年 9
2017 年 10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5,000 月 18 日到 是 是
20 日 保证
司 日 期
-1-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9 年 5
2017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10,000 月 6 日到 否 是
16 日 保证
司 日 期
和信(天津)国际 2017 年 2018 年 7
2018 年 01 月 连带责任
商业保理有限公 07 月 01 100,000 1,000 月 16 日到 是 是
17 日 保证
司 日 期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000.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44,585.23 2,500.00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8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担保系对子公司的对外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融资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均按时归还本金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 利息,我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
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2-
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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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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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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