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

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

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四、对公司与SEB S.A.签署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 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


                                        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有效补充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

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我们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对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六、对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七、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军(同时系预

留部分激励对象)、黄李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熊俊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

司对三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

                                        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1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840,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对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HervéMACHENAUD 先生和 Jean-Michel PIVETEAU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将 Hervé MACHENAUD 先生和

Jean-Michel PIVETEAU 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庆 Wang Baoqing




Frederic BERAHA




Xiaoqing PELLEMELE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