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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 SOUTH EAST ASIA DOMESTIC APPLIANCES PTE. LTD.进行

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市场,同时加强公司在东南亚的市场地位。公司本次与控股

股东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严格按照增资前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出资,因此本次增

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的持股比例,亦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因SOUTH EAST ASIA DOMESTIC APPLIANCES PTE. LTD.系由公司和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Harry TOURET先生、Vincent LEONARD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先

生及戴怀宗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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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庆 Wang Baoqing




Jean-Michel PIVETEAU




HervéMACHENAUD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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