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捐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 环境;符合公司积极支持地方环保事业建设,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 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 府捐赠人民币合计917.3万元用于玉龙县环境保护事业。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