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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1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现就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
2018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