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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旅游:关于摩梭小镇建设项目进展暨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8039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梭小镇建设项目进展暨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
并立项,用地面积、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确定,具有不确
定性。
   2、项目建设需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进行,项目立项、环评等需向政府相应主管
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下的“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
出让取得”,公司能否获得土地具有不确定性。

    4、“根据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预计摩梭小镇开发投资规模为 30 亿元,
详细的项目构成和投资概算将在项目修建性详规和可研阶段进行细化确定”,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直接投资预计约 8-12 亿元”为初步估计金额,具体金额以
公司可行性论证,公司决策机构披露的投资金额为准,具有不确定性。

    一、前次披露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
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甲方”)签署了《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
意向协议书》,为了充分利用泸沽湖景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良好的游客量
基础,有效发挥公司的旅游开发优势、上市公司影响力及良好的信用和资金实力,
公司拟在泸沽湖景区竹地片区(泸沽湖西北侧,北侧毗邻格姆女神山,东临里格
村)建设运营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
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关于签署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
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办
理履约保证金事宜的议案》,同意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经
营层办理支付 5,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或“丙方”)与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甲方”)、丽江泸
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或“乙方”)签署了《宁
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本次签署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宁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旅游产业是宁蒗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
柱产业,泸沽湖景区一直以来都是宁蒗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
    2、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泸沽湖景
区的直属派出机构。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落实市委、市政
府关于泸沽湖景区保护开发的各项决策,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招
商引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等政府管理职能。
    宁蒗县人民政府、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
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具体事宜,达
成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甲、乙方同意由丙方承担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整体一级开发及统一对外
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职能,牵头引领泸沽湖景区开发建设。具体项目实施和经营
由丙方根据投资开发的需要在宁蒗设立独立法人,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以下均简
称“丙方”。
    (二)合作范围
    根据《云南省泸沽湖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摩梭小镇的规划开发范围约
为 5 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约 98.75 公顷,三方进行投资合作的具体范围
及面积(以下简称“合作范围”)以批准的《云南省泸沽湖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
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图为准。
    (三)摩梭小镇的开发与运营
    1、三方合作期限为 40 年,即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58 年 7 月 31 日
止,合作期限内丙方享有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合
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延长。
    2、甲、乙方确认丙方为摩梭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运营
和统一招商主体。
    3、丙方享有合作范围内项目开发运营和招商的各项权益。

    4、甲、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应再行同意其它投资主体对摩梭小镇合
作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招商、开发或运营。对于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中确定的旅游产品及项目,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乙方不应在合作范围
内审批同意其他方开发运营同等或类似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甲、乙方也不应自行
或委托他人招商引入同等或类似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甲、乙方招商渠道的意向投
资方,甲、乙方均应引荐其与丙方洽商。

    (四)摩梭小镇的开发规划及推进实施

    根据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预计摩梭小镇开发投资规模为 30 亿元,详细
的项目构成和投资概算将在项目修建性详规和可研阶段进行细化确定,其中,丙
方直接投资预计约 8-12 亿元。

    (五)摩梭小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1、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出让取得。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摩梭小镇首期 800 亩左右项
目建设用地的供地工作。

    (六)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体现丙方积极参与摩梭小镇投资开发的诚意,经
甲、乙方要求,丙方愿为积极履行本协议提供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署及“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丙方签订的《应收
账款质押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保证丙方交纳的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完整。甲、乙方同意,由
“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泸沽湖景区的门票收费权就前述履约保证
金归还事项向丙方提供质押,具体由“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丙方另
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3、甲方应依下述事项发生时间孰早的原则按照下述约定履行履约保证金归
还义务:

    (1)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 800 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取得建设用
地使用权的,甲方应于丙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归还丙方
5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 800 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未能取得建
设用地使用权,甲方应于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后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归还丙方
5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3)若前款所述摩梭小镇首期 800 亩左右建设用地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前
仍未能成功出让的,甲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一次性归无息还丙方 5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甲方违反约定,将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甲方应立即归还
丙方履约保证金,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
的时间按时足额归还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同意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2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 30 天的,甲方同意自丙方将履约保证金
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按 8 %的年利率向丙方支付实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3、如甲、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引入其他与丙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参与摩
梭小镇开发,或者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土地征转报批及供地的,或者未按
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保障措施的,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丙方不能实现摩梭小镇整
体开发目的实现的情形,或者甲、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乙方应向
丙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除甲、乙方未违约的项目可继续履行外,丙方
有权:
   (1)停止进行项目开发工作,或者将本协议项下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
人。

    (2)解除本协议,将违约项目移交给甲方或乙方。

       (八)本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因以下事项解除并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 800 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未能取得建
设用地使用权,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4)发生除甲、乙方原因以外其他可能造成丙方不能实现摩梭小镇整体开
发目的事项,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五、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行性论证,尚未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对公司
带来的经济效益难以测算,根据公司以往与政府部门签署的协议及执行情况,预
计 2018 年内该项目主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可行性论证、立
项、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在 2018 年度不投入运营,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无影
响。

   2.存在的风险
   见本公告风险提示。
   3.项目的资金来源
    待经公司完成可研论证,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实施项目时,公司再根据
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4.结算方式

    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
项,用地面积、未来开发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确定,因此,项目结算方式尚未确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 《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