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0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
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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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他公司合并;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工; 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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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职工。 方式进行。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
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
相关委员按照《党章》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
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相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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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履行对管理权限范围
内的经营管理干部的管理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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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除以上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章节及条款序号依
次顺延。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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