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3-15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 2014 年度需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电”)采购蒸汽,由于南太湖热电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属于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以5票同
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汤小平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占同类交易 去年关联交易实
交易单位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预计)
比例 际金额
本公司 购买蒸汽 南太湖热电 6,000 100% 4,617.9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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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0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仲明,注册地
址为湖州环渚工业园区 N16—17 号地块,经营范围: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火力发电,灰渣再利用,
(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2013 年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96.11 万元,净利润为 1929.41 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43,407.88 万元,净资产为 13,841.46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太湖热电是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73%的股份,
并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 37.98%的股份,持有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90.27%的股份)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供电、供热企业,它对本公司供应蒸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的情形。有关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中加以明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供热)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日常关联交易在客观上是必然产生的。因为热电厂的建设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由本
公司的关联方中标后实施建设,而本公司的生产用热正好位于此规划范围。
2.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以后年度仍不可避免的要发生。
3.有利因素: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本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5.上述关联交易只是对外的一种采购行为,并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
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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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
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汤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表示同
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
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
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供用汽协议书》,
其主要内容为:
1.供热价格:目前按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2.结算方式: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月末前用热方将上月的用热费用通过银行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划至供热方指定账户。
3.协议书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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