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3-15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1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美印花”)发生的委托加工业务、接受委托加工业务、房屋租赁等交联交易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由于本公司持股湖美印花35%的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湖美印花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劳务 3,106.47 3,083.91 3,8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加工劳务 湖美印花 2,564.22 1,948.05 2,000.00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143.13 123.44 200.00
合计 5,813.82 5,155.4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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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湖美印花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119.12万元。因为
2013年1-6月公司与湖美印花仍属于母子公司关系,之间的交易2,036.28万元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美印花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许晓燕女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住
所:湖州市凤凰路 888 号。公司经营范围:纺织面料的印染、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
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013年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3.52万元,净利润为-858.52万元,2013年12月
31日的资产总额为5,178.04万元,净资产为1,678.9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持股湖美印花35%的股权,属于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美印花历年的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湖美印花的资信情况良好,出现无法正常履约以及造
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提供加工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湖美印花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将印花订单的前道坯布工序加工(包括退浆、漂白、烧毛等生产环节)
委托给公司,接受委托后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实务操作。
(1)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司统一的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
(2)交易价格:以实际工艺按每米计算加工费,公司每月向湖美印花提供一份坯布前道工序加工费
用标准目录。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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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产品加工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印花订单需要委托给湖美印花进行印花环节的工序加工,接受委托后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实务操作。
(1)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湖美印花统一的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
(2)交易价格:以实际工艺按每米计算加工费,湖美印花每月向公司提供一份印花工序加工费用
标准目录。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湖美印花租用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办公大楼二楼(东面)及生产车间(部分)用于办公
及生产用。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
2.1 租赁办公大楼房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大写:叁拾万元)。
2.2 租赁生产车间房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27.80 万元/年(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
2.3 租赁生产车间收取仓储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大写:叁拾万元)。
2.4 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等相关费用由湖美印花负责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于湖美印花之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租用公司的办公大楼和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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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其大规模搬迁存在困难,且公司将原租与湖美印花的办公大楼和厂房继续出租,能够提高厂区的
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一直以来公司为湖美印花提供坯布的前道加工,湖美印
花为公司提供印花工艺加工,双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均能够达到对方的要求,双方为对方提供加工服务将
在一段时间内持续。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
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房屋租赁
等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
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湖美印花房屋租赁业务、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协议》、《委托加工协议》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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