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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 欣 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1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内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意见如下: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8,51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4.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3,404.80 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
项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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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葛 伟 俊             马 建 功               刘 长 奎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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