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2-2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29%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29%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聘请了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审计,并按照
审计的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协商确定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29%股
权的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
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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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葛 伟 俊 马 建 功 刘 长 奎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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